根据《2021年度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21]3号)要求,为做好2019-2020学年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生)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条件及奖励标准
1.申报对象
我院二年级(含)以上的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近三年获得宝钢教育奖者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3.奖励标准
根据《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宝钢优秀学生奖为1万元/人。
二、推荐名额
学院初评推荐1名,经学校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宝钢教育基金会。
三、评选安排
1.9月23日12点前,拟申请学生将《评审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和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两张,背后注明学校和学生姓名)报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科(工院14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76355110@qq.com。
《评审表》用A4纸打印,打印时将页面上下左右间距都设为0,页眉页脚都为空。《评审表》须认真填写,并严格按照宝钢教育基金会的字数要求,做到准确、全面、精炼、突出重点。《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使用第三人称撰写,介绍被推荐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所取得的成绩。
2.学院对申请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初评,提交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
四、相关要求
1.各申请学生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各项内容,实事求是。如填写项目出现马虎、敷衍了事者,将取消该候选人的获奖资格。
2.宝钢奖学金与其他社会捐赠类奖学金不兼得,如未获得宝钢奖学金的学生可继续参评其他奖学金。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2736275
地点:工院14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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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