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研究生毕业生: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21届夏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在籍的2021年6月毕业的应届研究生。其中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优秀毕业生范围,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毕业生、地区定向生以及国防、医药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等定向生可参评。
二、评选项目
此次评选共分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取得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科技创新竞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志愿服务,积极投身国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表现优异的毕业生,可重点推荐评选。
7.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8.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1. 部署宣传。学院及时部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向本学院所有毕业生宣传通报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
2.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进行推荐。
3.培养单位评选及公示。培养单位审核参评研究生资格,并组织评审确定出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公示后初选名单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审核及公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培养单位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研究生若对培养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实名向学校提请复议。学校最后将“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上报北京市教委审定,审定通过后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选。
2.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要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尤其要重点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择业、就业和毕业(学位)论文准备过程中的表现。
3.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弄虚作假行为等,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4.符合条件的烟台研究院2021届夏季毕业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相关培养单位根据烟台专项推荐名额进行评选。
5.报名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需提交一份个人事迹总结,内容活泼生动,包括姓名、所学专业、从事课题、所获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等,重点讲述在校期间个人学习和科研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鲜活故事和深刻感悟,最少有两张生活照片(最多5张),照片像素要求为1280×720,照片直接排版于word中。“市级优秀毕业生”最终由学院推荐。
七、文件提交
请各报名研究生毕业生5月27日中午17:00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市级优秀毕业生个人(报名的同学)事迹总结电子版报送至邮箱caucoe147@163.com(命名为:姓名 研究生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报名),纸质版附件1报送至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746。
联系电话:62736543
咨询地点: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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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