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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21-03-10    浏览次数:

 

1.  所谓的国有资产指什么?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由各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定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购入、调拨、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  常涉及到的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元以上(含 1500 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

批同类物资,由使用单位按固定资产建账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包括采购、验收建账、固定资产变动、处置等环节,各环节办理业务均可通过中国农业大学“招标采购与资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资系统”)在线完成,教职工可通过办事大厅“国资”——702资产管理平台或704采购平台直接登录,也可通过http://cg.cau.edu.cn/sfw访问系统登陆页面。

 

3.  资产采购分为哪几类,哪些需要通过采购系统申请?

采购分为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必须通过采购系统进行申请的情况有:

(1)货物类采购:用于行政办公目录内的货物;

(2)服务类采购:目录内限额以上以及目录以外一万及以上的情况;

(3)工程类采购:20万以上的服务项目以及60万以上的施工项目。

具体见采购一览表(见附件1)。招标采购的问题纷繁复杂,通过采购一览表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直接问学校国资处招采中心专业人员(杜龙龙62734960;潘含岳:62736653 东区主楼223);

 

4.  如何判断资产是否需要建账呢?

(1)凡是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或单价500元到1000元之间且批量超过3万元(含),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均需要按固定资产管理。

(2)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

(3)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有版权或者产权的软件、系统作为无形资产登记。除软件外,其他无形资产由各归口部门负责认定。

温馨提示: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国资处进行现场验收后方可办理资产登记业务。

 

5.  固定资产验收建账流程是怎样的呢?有什么注意事项?

固定资产验收建账流程如上图所示,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2,注意事项如下:

(1)系统“验收建账”功能中,依据资产类别申请设备、家具或软件建账业务,请认真阅读简章说明,了解建账范围。登记资产相关信息并上传资产到货验收后实物、发票正面和合同(1万元以下非政采项目无需合同)照片。

(2)所有政府采购或非政府采购但合同总价超过1万的情况,需上传盖有“中国农业大学合同专用章(采购)”的合同照片(东区主楼233,西区主楼214盖章),要想盖章需先在采购系统进行自购备案(即在国资系统“我要采购”提交采购申请),如不清楚如何操作,请联系杜老师62736653。

(3)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需由国资处现场验收,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100万元(含)以上设备现场验收单》(国资处官网下载中心下载)。

(4)可以通过系统或手机微信实时查看终审状态,终审后即可在就近的资产管理自助终端上打印标签,并张贴于资产明显位置。

(5)标签打印机终端校园分布:东校区(主楼二层大厅、食品楼一层大厅、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一层156房间门口、新图书馆一层大厅);西校区(主楼一层大厅、图书馆二层大厅、动科与动医楼一层大厅)。

6. 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哪些情况需要进行资产变更,如何办理?

(1)价值增减:登录“国资系统”——点击“我领用的资产”——选择需要做价值增减的资产——点击“申请办理业务”选择“申请价值增减”——按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申请。如果是批量且领用人不同的资产需要进行价值增减,请准备好相关材料后,联系资产管理员。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国资处马老师62736547。

(2)领用人变更:登录“国资系统”——点击“我领用的资产”——选择需要变更领用人的资产——点击“申请办理业务”选择“申请领用人变更”——提交申请——联系新领用人确认并接收——业务办理完成。如果领用人为本校其他单位教职工,请联系资产管理员进行调拨处理。

(3)存放地变更:登录“国资系统”——点击“我领用的资产”——选择需要变更存放地的资产——点击“修改”——对存放地进行修改。如果需要新增设存放地名称,请联系资产管理员。

 

7. 固定资产报废要符合哪些条件?

(1)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机体已经损坏,经技术鉴定,确属质量问题,损坏过重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其原值50%以上的;

(2)因国家标准改变而不符合现使用要求,且不能改装利用的;

(3)国家明文规定淘汰停止使用的,技术性能落后,高能耗,低效率的;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又没有改造价值的;计量检测不合格,国家强制报废的;

(4)其他情况。

 

8. 国定资产报废具体如何办理?有何注意事项?

资产报废处置流程图如上所示,注意事项如下:

(1)对于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已经损坏不能使用的固定资产可直接在国资系统中申请报废处置,其中10 万元以上(含10万)的资产除在网上申报,还需填写《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一式三份,五人鉴定,并由单位领导鉴定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2份送国资处备案)

(2)对于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网上申报、填写《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还需填写《未达规定报废年限设备、家具报废审批表》(见附件3),报学院和学校备案,待学校批准后再进行处置。

(3)单价大于等于30万元的资产,需单独写报废情况说明(包括资产照片、资产现状等信息),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鉴定通过并学校批准后再进行处置。

(4)校外实验场站设备(家具)报废可在当地进行处置,但需要填写《中国农业大学校外实验场站设备(家具)报废申请表与处置表》(见附件4),具体问题可咨询国资处马老师62736547。

 

9. 如何在系统中查看是否达到使用年限?

登录【资产管理平台】→点击【我领用的资产】→选择【定义数据列】→勾选【已使用年限】与【最低使用年限】即可查看。

 

10. 仪器设备丢失或发生损坏事故了,要怎么办?

(1)仪器设备损坏事故是指损坏后不可维修的情况,应及时填写《中国农业大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处置表》(见附件5),并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中国农业大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中农大国资字〔2016〕21号)进行处理。

(2)对于仪器设备丢失情况,请责任人先认真自查,必要时请系主任/中心协同清查,若仍未找到,应及时填写《中国农业大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处置表》(见附件5),并向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中国农业大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中农大国资字〔2016〕21号)认定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学校将视情况开出《中国农业大学国有资产损失赔偿通知单》下达赔偿人。

 

11. 如果有资产闲置要如何处理呢?

对于闲置的、功能完好的资产优先进行系内调剂、院内调剂,如果系内、学院内没有人领用,则由原领用人提供闲置资产信息(包括照片、名称、资产编号、仪器设备型号等),由资产管理员上报国资处,国资处发布在校内平台上,并进行校内调剂。

12. 学校每年对固定资产清查,具体是清查什么?个人要怎么做呢?

(1)清查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编号、资产领用人、存放地点等。如登记的资产信息存在变更、缺失或有误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变更、修正和补充完善。

(2)在清查过程中,对符合报废年限或未达报废年限但不能继续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清理并集中存放,待清查盘点结束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对清查出盘盈(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应补登固定资产,并提供相关票据或有关情况说明材料;对清查出盘亏(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需查明原因,写出情况说明,经本单位资产管理员、主管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学校设备赔偿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对重大盘亏事项,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报备手续。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采购一览表.pdf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平台操作手册.doc

附件3:未达规定报废年限设备、家具报废审批表.docx

附件4:中国农业大学校外实验场站设备(家具)报废申请表与处置表.doc

附件5:中国农业大学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处置表.docx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大国资字【2015】11号)

http://dzb.cau.edu.cn/art/2015/5/26/art_18875_383808.html 


《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国有资产管理办法》(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院发〔2021〕1号)

/module/permissionread/article.jsp?i_columnid=39556&i_artid=733526&ptype=1 


中国农业大学资产管理培训-建账及处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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