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请各年级、班级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社会助学金根据学校和资助方的相关要求进行评选。各项助学金的名称、资助方介绍、资助人数、资助标准、资助对象及条件要求等内容,详见《2021-2022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社会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已通过2021-2022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者还须满足各项助学金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社会助学金:
(1)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2)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助学金申请截止日期前处于处分期;
(3)处于保留学籍期(休学、服兵役、出国交换等);
(4)学校、资助方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评审原则
2021-2022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根据资助方与学校约定的资助对象及条件开展评审,具体分为续评和新评两种情况:
1.续评
续评名额优先资助上学年已获助学生。对续评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是否符合助学金条件要求,包括是否通过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否处于违纪处分期以及学习成绩等情况。资格审查结果将报给资助方,由资助方确定是否给予资助。
2.新评
新评名额除项目特别要求外,面向全校2021级家庭困难学生评审。其中,天津校友爱心助学金面向各年级天津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爱心人士助学金1新评名额面向全校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怀德助学基金、活逢助学金、常青励志助学金以及柏年基金助学金新评面额面向全校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项目新评名额面向全校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学院统筹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特殊困难群体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建议名单。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学生需于11月4日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至工院143办公室,《2021-2022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cau-wang21@cau.edu.cn。
续评:学生提交《本科生社会助学金学年汇报审核表》(附件2)、上一学年学生成长报告、成绩单(加盖学籍专用公章)至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143办公室。成长报告须电子版打印,主要内容包括对资助方的感谢、上一学年学习生活情况、今后努力方向以及个人未来规划等,抬头为资助方尊称,结尾落款署名需手签,不少于800字。
新评:申请欧阳启励志助学金的学生提交《欧阳启励志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申请其他助学金的学生提交《本科生社会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上述申请学生同时需要提交资助申请书,以上材料交至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143办公室。资助申请书须电子版打印,主要内容包括对资助方的感谢、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理由以及大学生涯规划等,抬头为资助方尊称,结尾落款署名需手签,不少于600字。
2.学院初审
经学院、学校初评,建议资助名单参考:《工院2021-2022学年社会助学金拟评名单(续评)》(附件6)和《工院2021-2022学年社会助学金拟评名单(新评)》(附件7)。上述名单设置公示期。
公示期:2021年11月2日-4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联系工院资助工作负责老师。
3.学校审核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提交的社会助学金材料进行汇总核查,将社会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提交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报送资助方。
五、其他要求
1.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项助学金的要求进行评选。
2.申请学生需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发现材料有抄袭、糊弄等现象,视情况取消该生的申请资格。
3.学生如对助学金评审工作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各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科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名咨询反映。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2736275
电子信箱:cau-wang21@cau.edu.cn
办公地址:工院143办公室
4001百老汇官方网站学生教育管理科
2021年11月2日
附件1.2021-2022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项目一览表.pdf
附件5.2021-2022学年本科生社会助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6.工院2021-2022学年社会助学金拟评名单(续评).xls
附件7.工院2021-2022学年社会助学金拟评名单(新评).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