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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学

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校级导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8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等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初步定于1119日(周五)一天

地点:东校区(具体地点待学校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

导师培训主题应围绕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内容主要包括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改革进展、我校研究生教育简介及导师职责、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经验分享、导师指导能力提升、导师沟通艺术与和谐师生关系、科研能力与学术规范的培养等。

三、培训形式

校级导师培训将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时间为1天(约8学时)。研究生院将对参加校级培训的导师进行考勤和考核。

四、培训对象

1、通过2021年和2022年招生资格审核但未参加过培训的新增研究生导师(含兼职第一导师)必须参加线下校级培训。如确需请假,请书面向学院研究生教育主管院长提交书面申请并注明请假原因,获得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名单详见附件1

2、所有博士研究生导师,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要求,必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培训形式选择线下或者线上均可。

3、其他研究生导师自愿参加。培训形式选择线下或者线上均可。

 

特别提醒,根据有关要求,若不参加导师培训,研究生院将停止当年招生资格。请参加2021年校级培训的导师填写如下问卷,确认参会信息。

 


参会统计问卷


 


附件1:新增未培训导师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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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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